一、法定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在怎么办
法定继承人第二顺序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若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在,即不存在该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
首先,遗产将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若第一顺序继承人也都不存在,那么遗产将按照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情形处理。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时,才会考虑第二顺序继承人,当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存在,就按上述规则处理遗产归属。
二、法定继承人能否通过遗嘱剥夺继承权
法定继承人可以通过遗嘱剥夺其继承权。
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被继承人有权依自己意愿订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只要遗嘱符合法定形式要件,意思表示真实,那么遗嘱内容就具有法律效力。
比如,父母立遗嘱将全部财产指定由其中一个子女继承,而排除其他法定继承人的份额,这是被允许的。不过,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否则,涉及该部分的遗嘱内容无效。
总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可因被继承人有效遗嘱的指定而被剥夺,但要遵循保障特定继承人基本生活权益的原则。
三、法定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如何处理
若法定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其应继承的份额适用代位继承。即由该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例如,父亲先于祖父去世,祖父去世后,父亲应继承的份额由父亲的子女代位继承。
若法定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应继承的份额转由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继承,此为转继承。比如,老人去世后,遗产尚未分割,儿子也突然离世,儿子应继承的份额就由儿子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像配偶、子女等。
需注意,代位继承仅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而转继承在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中均可能发生。
当面临法定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在的情况时,继承的规则依然复杂。首先,要明确法定继承的顺序并非绝对固定,特殊情况会有不同处理方式。比如,如果第二顺序继承人中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其子女可以代位继承。另外